摘要:被告郑某因情感纠纷与被害人杨某发生争执,遂持刀划剌被害人,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后经家属委托,陈桂雄律师成功在2个月内,为被告人郑某取得缓刑。
【案情简介】
被告郑某因情感纠纷与被害人杨某发生争执,遂持刀划剌被害人,过程中,致被害人杨某左颈部、左前臂、右上臂被划伤,左肩胛部被刺致左肩胛骨骨折,左胸部被刺致左胸开放性血气胸(经法医认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承办经过】
本律师接受被告郑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担任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郑某的辩护人。在此案件中,事实清楚,被害人杨某因被告郑某的持刀划刺,杨某左颈部、左前臂、右上臂被划伤,左肩胛部被刺致左肩胛骨骨折,左胸部被刺致左胸开放性血气胸。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建议法院依法对郑某判处有期徒刑。
本律师认为,该案是因双方感情问题引发的,被告郑某主观恶性较小,又存在准自首等情节,在量刑上应作宽大处理。所以本律师从现有情节中发掘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而后为其做有力辩护。
本律师通过会见、阅卷,在庭审中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对起诉书指控被告郑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没有异议。
2、被告郑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属于自首,且自愿认罪,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
3、被告郑某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4、被害人已表示谅解。
5、本案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被告人属于激情犯罪。
6、被告郑某没有犯罪前科,意向遵纪守法,此次不慎犯罪后,悔罪态度很好。
【判决结果】
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缓刑1年。
本案从立案、刑事拘留到判决结果,仅仅历经2个月,接到本案委托后,本律师认为本案案情简单,不宜拖延审理,造成不必要的羁押,于是通过与相关部门沟通,确定本案为简易程序,以便尽快判决,最终法院采纳的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决定对被告人郑某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短短2个月重获自由,与家人团聚,重新踏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