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陈桂雄发现有些人还觉得就是一个普通的兼职,但实际上可能涉及到多个犯罪罪名了。
这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常是先从“料商”或者上家获取到电话号码、客户资料、群二维码、话术等等这些资料,之后就以兼职就以兼职的名义找人干。
这种所谓的兼职一般都会给你买手机、电话卡,然后让你通过话术本,帮他以各种名义去加这些客户资料的微信或QQ,或者让客户加到他们指定的号,再之后就是把客户拉到指定的群里后自己退群,或者把整个群转卖给上家,通过这种吸粉引流的方式赚钱。
这种行为之所会涉嫌犯罪,是因为这些客户在被拉进群之后,不是被上游犯罪份子实施诈骗就是被引诱去搞黄赌等违法犯罪活动,而你兼职添加好友的行为就是帮助他上游犯罪活动,这种行为一般会涉及到三个罪名:
一个诈骗罪,因为给你的话术本会让你冒充各种平台、或金融、炒股等等的客服人员,认定你主观明知并协助;
另外一个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理由是在这个行为过程中,兼职的你是有从上家获取到客户资料、手机号码等信息,获取也是属于这个罪名的行为,收入5w或者有5w条信息就三年以上。
好的话,罪名定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就是帮信罪,对于兼职人员来说,一般就判几个月,获利少的还能争取不起诉。
这三个罪名,刑事律师陈桂雄认为对于中间商或者老板来说,理想的也就只有帮信了。所以这类案件中,罪名如何认定和辩护,是很关键的,搞不好,兼职就成了诈骗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