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近问的比较多,有必要再说下,这个罪名字比较拗口,一般我们叫帮信罪,这个罪名最高判3年。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今天就详细讲解下这个罪名的要点和细节。
根据规定,帮信罪的定义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划下重点,这个罪分为两个部分,一个这个罪除了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明知别人是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外,还要求行为提供了帮助的行为。
先说下这里的帮助行为,按照表述,除了出租、出售银行卡外,帮助行为还包括建设网站、帮忙广告推广等都属于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只是现实中,比较常见的方式是因为出租、出售银行卡涉案的,所以一般都是卖卡为例对这个罪名进行分析。当然这个卖卡也只是统称,实践中还包括出卖如微信号、qq号等社交账号、收款码等等。所以千万不要以为只要不是卖卡就没事了。
帮助行为比较好理解,很多人不解的是这里的主观明知,很多家属找到我们,也是一直在强调并不知道对方是犯罪的,要是知道就不会卖卡了。但是关于主观明知,在实践中并不是说要求行为人必须能够清清楚楚的明确的知道对方是在从事哪种犯罪行为,一般只要有证据能够印证其认识到对方可能实施犯罪行为即可,也就是能感觉到或意识到存在这种可能就可以。当然办案部门也不会仅仅根据行为人嘴上说不知道对方是做什么就认定主观不知道,一般还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双方之间的关系、获利情况、是否曾因类似受过处罚以及是否故意规避调查等情况进行认定或者推定。这个在相关司法解释里面也有列举几点可以认定为明知的情况:比如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使用虚假身份、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等等。而对于卖卡的,实践中,更多的是以行为人是否有获利进行判断,毕竟,没人会无缘无故花钱收卡或者卖卡。
那是不是提供了帮助行为,就一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了呢?这也不是必然的,一方面是因为每个罪都有各自独特的犯罪构成和立案标准,对于帮信罪来说,根据规定,除了要有行为外,还得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也就是涉嫌帮信罪的犯罪门槛:如为三个以上不同对象提供帮助,账号内支付结算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累计获得1万以上的好处费或报酬等等。
另一方面,广州刑事律师认为,这类帮助行为,往往会因为提供具体帮助行为的不同或者主观故意上存在些出入,在实践中还会涉嫌其他罪名。如提供卡后把卡内钱取走的,会涉嫌盗窃;除了提供卡外,还协助帮忙取现、转账的,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在提供卡时知道别人用卡就是为了诈骗的,会涉嫌诈骗等等,具体可以看下我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