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许某为某大学的大四学生,在机缘巧合下,了解到广州某公司旗下一个产品可以通过扫码邀请会员加入的方式开店,并通过被邀请人购买的物品获得一定金额的返利。后广州某公司又推出新活动,只要成功邀请他人参与此活动,并购买一件价值2000余元的产品,该公司就会额外赠送两件该产品并将该两件产品放在该平台上以同等价格,如果被邀请人购买,则邀请人一样可以获得一定金额返利。若被邀请人再邀请他人购买,则许某依旧可以获得一定金额返利。后因该公司无法兑现返利金额及挂平台寄售产品的钱案发,被广州公安机关以组织、领导传销罪立案侦查,许某在公安机关的通知下,主动配合调查,后被公安机关以该罪名刑事拘留。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陈桂雄律师团队
【辩护意见】
了解案情后,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律师提出了下面的法律意见:
1. 《刑法》惩治和打击的是起到统领作用或积极参与传销而发展壮大传销组织的行为;
2.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许某在本案中对传销模式的扩大或发展起到积极、关键性作用,不应认定许某为组织领导者或积极参加者;
3.本案同案的张某、杨某、李某等人的供述足以证实老会员存在被自动转换为“传销模式”会员和自动分配的情形;
4.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证实许某存在建群、拉人入群、发朋友圈、在代理群中做推广、要求群成员看直播等发展传销组织或其他引诱他人加入传销组织、引诱他人发展下线的行为。
【案件结果】
侦查阶段:被批准逮捕。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证据先采取取保候审,后作出不起诉,许某无罪释放。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陈桂雄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