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庄某是某单位的管理人员,该单位从二房东处租用广州市天河区某物业作为单位办公场地,后该物业发生租赁纠纷。法院判处解除业主与二房东之间租赁合同,要求二房东退回涉案物业。法院判决生效后,二房东并未将物业交付回二房东,并拟继续占用并封锁该物业。在业主的授意下,庄某带领员工在物业上砸开窗户进入物业打扫卫生。后因二房东报警,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立案侦查,并将庄某刑事拘留。后庄某家属找到广州刑事律师为庄某辩护。
【辩护意见】
经过了解案情后,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陈桂雄律师,向办案部门提出了以下的辩护观点:
1. 庄某是经合法授权且为了清扫卫生而进入幼儿园,主观上没有寻衅滋事的故意;
2. 涉案场地产权属于某公司且已收回,庄某经授权管理涉案场地,进入涉案场地有合法依据;
3.庄某进入涉案场地后,纯粹是进行清理打扫,并没有采取任何过激行为,也没有与某学校人员发生激烈冲突,其客观上没有寻衅滋事的行为。
4.庄某进入的是某公司私人场地,其行为并未侵犯或危害正常的公共秩序。
5.据会见时庄某向辩护人反映,案发当时,侦查部门系拟予以庄某行政拘留,但因庄某拒不同意行政处罚,才导致侦查部门以刑事拘留名义对庄某进行变相处罚,更加印证本案庄某不构成寻衅滋事的事实。
【案件结果】
侦查阶段:黄金37天,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被取保候审。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陈桂雄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