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宋某在福建某市从事伐木工作,后在饭桌上认识一老板李某,后李某称为宋某介绍一份运输工作,宋某便在李某的安排下,从福建某市驾驶一辆小汽车,将李某准备好的货物从高速上运输至广州某区。到达广州后,宋某又在收货人的指示下,变更送货地点至案发地。后宋某在卸货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公安机关搜查发现,宋某运输的货物,均为香烟。后宋某被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立案正常并刑事拘留。宋某家属在网上找到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陈桂雄律师,并委托其进行辩护。
【辩护意见】
了解案情后,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认为烟草运输只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批、发放即可,并非需经强制许可,不属于《刑法》打击的非法经营范围,《刑法》打击的不是“明知是香烟而运输”的行为,而是“明知他人实施烟草犯罪”并“提供帮助”的行为;
2.《烟草解释》打击的运输烟草行为是以“主观上明知涉嫌犯罪”为前提,并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而非将一切运输行为作为犯罪打击;
3.广州刑事律师发现宋某获得报酬符合正常市场价值,按照社会大众的正常理解,不能期待宋某去意识到其行为存在违法或犯罪的可能,宋某主观上没有放任的故意。
【案件结果】
侦查阶段:黄金37天,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被取保候审。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陈桂雄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