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汪某原在某房地产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后因公司老板介绍,认识了广州某公司的老板邓某,在邓某的聘请下,汪某通过线上方式在广州某公司从事财务兼职工作,为广州某公司进行转账、对账等工作。后因广州某公司涉嫌利用网络虚拟货币及积分制度吸收资金,被广州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立案,后广州警方通过异地抓捕,在汪某所在城市将汪某抓获,并将汪某刑事拘留。后汪某家属找到广州刑事律师介入辩护。
【辩护意见】
了解案情后,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广州刑事辩护律师认为本案涉及单位行为,汪某仅是兼职从事财务工作,并非刑法重点惩处组织者、管理者或骨干成员;
2.汪某未领取提成等高额佣金,对本案涉案行为模式的诸多情况均不知情不了解,主观上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3.汪某虽从事财务工作,但并没有金融专业相关背景,兼职广州某公司财务时间短,在家机械式的听从领导指示而工作,并没有主观认知的基础;
4.广州刑事律师指出广州某公司涉案模式可能涉嫌罪名应为组织、领导传销罪,汪某没有发展过任何下级,对该模式的扩大没有起到积极或关键性作用,不应认定为组织领导者或积极参加者。
【案件结果】
侦查阶段:黄金37天,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被取保候审。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陈桂雄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