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经办的案件,陈某某是因为朋友江某因经营生意需要,为朋友办理多张银行卡借给朋友使用。后因陈某某提供的银行卡内流入多笔资金交易,深圳市公安局以非法经营罪对陈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陈桂雄律师团队【辩护意见】
了解案情后,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律师提出了下面的法律意见:
1.陈某某主观并不明知卡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并不知晓江某真正使用该卡的目的和用途,且未收取不合常理的费用,不能以事后查获的孙某涉嫌的罪名来认定陈某某当时的主观故意,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尽管事后因为有关部分大范围宣传,陈某某可能通过其他方式了解到可能被用于犯罪,但评判标准应当以行为时判断,而不能以事后认知作为认定标准。
【案件结果】
侦查阶段:黄金37天,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陈某某被取保候审。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陈桂雄律师团队